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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还彩礼177000元!县法院巡回审判树立新风文明

    信息发布者:钟来生
    2019-08-30 21:42:00   转载


          8月27日,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梓山镇张军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梓山镇各村人民调解员、当地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原告陈某向法庭提交了订婚红单、结婚开销清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被告郭某民返还彩礼等开支共计280000元。
    据了解,2019年2月,陈某与郭某芳经媒人介绍相识谈婚。当月14日,陈某与郭某芳父亲郭某明签订红单,约定了彩礼、红包利是、“三金”、折餐等费用,其中彩礼为236000元。陈某向郭某民支付彩礼236000元及折餐费、红包利是10800元。次日,陈某与郭某芳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陈某与郭某芳在相处过程中发生矛盾,二人于7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郭某民起诉至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庭审进入调解阶段,因原告、被告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


        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为达到原告陈某与郭某芳结婚目的,原告陈某按照习俗向被告郭某民给付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在原告陈某与郭某芳已离婚的情形下,无法继续生活,被告郭某民收取的彩礼应适当返还。原告、被告在红单中约定彩礼为236000元,因婚事花费的其他费用,已实际开支,不属于彩礼范围,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原告陈某与郭某芳同居时间较短,且原告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民返还原告陈某彩礼177000元,驳回原告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梓山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谢元九“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高额彩礼让婚姻变了味,如何倡导新风文明,抵制高价彩礼,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营造良好的风俗,让大家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


    庭审结束后,梓山人民法庭向梓山镇各村调解员进行了宣传培训,倡导新风文明。提醒广大适婚青年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嫁观,同时提醒广大适婚青年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择偶意愿,不买卖、不包办,平等对待婚姻。
    县人民法院梓山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谢元九表示,现在因为婚姻彩礼,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甚至引起了“民”转“刑”案件,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妥善处理此类纠纷,进行移风易俗,我们法院正开展婚姻财产案件巡回审理,在案件发生地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与各村加强沟通,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化解此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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